二十余年不曾出府,更不曾参与朝政,如今静极思动偶尔出来走走,看一看这大唐江山在陛下治下何等繁华锦绣,岂能指使远在倭国 之人刺杀房遗直?断无此事。”
李承乾又看向房俊:“你怎么说?”
房俊淡然道:“当时在倭国主持此事的李少康依然被押解回京,据他招认,是李神符指使。”
“放屁!”李神符须发箕张、怒不可遏:“老夫府中的猎狗昨日死了,现在也能找出十几二十个人证来证明是你房俊所为,难不成真就是你房俊干的?”房俊不理他,看着李承乾道:“陛下您看,这老东西是万万不会认账的,所以微臣干脆直接去他府上,若非李君羡先到一步,这会儿微臣已经让他签字画押承 认罪责了。”
李承乾无奈道:“捉贼捉赃,捉奸捉双,总不能单凭李少康一人之供词便给襄邑郡王定罪吧?”如果李神符是什么阿猫阿狗也就罢了,随便房俊去折腾,大不了事后御史台弹劾一通,也动不了房俊分毫。可李神符毕竟身份不同,辈分高、资历深,除非 在刺杀现场将其心腹就地擒拿,否则是不可能逼迫其认罪的。
况且就算认罪又如何?
毕竟房遗直又没死…
很多事情其实看的并不是对错,而是后果,如果后果严重,为了平息舆论,没错也是错的,反之如果没有什么严重后果,错的也是没错。律法白纸黑字,看似划出了一条线,清楚的表明了什么事可以干、什么事不能干,实则字里行间有着很大的商榷余地,绝不是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灵活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