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怂,给我冲!”这是被红罗宾提醒上线,比当事人还激动的搅局者。
由于声音过于大,罗宾觉得自己有点耳鸣。
“这不是请求,我不希望明天看到你的脸出现在GCPD的太平间。”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我只好别扭地答应:“好吧,那谢谢了。”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感觉,应该鲜少有人有被罗宾护送的经历,我以为他会带着我用钩爪枪在天上飞来飞去。可事实是,罗宾就像一个尾随女性的犯罪分子一样跟在我身后,不近不远,悄无声息,箱子里只能听到我自己的脚步。
唯一和犯罪分子不一样的是,他不走寻常路。偶尔我回头寻找,不是看见他站在屋顶,就是在路灯顶上发现他,飞来飞去的,就是没落过地。
我忍不住抿起嘴巴偷笑,罗宾真的像一只知更鸟一样,好可爱。
罗宾不知道叶穹在笑什么,只知道她突然间心情很好。
想了想,问了一个他一直以来都非常好奇的问题:“你为什么喜欢蝙蝠侠?”
“这算是正义联盟的民意调查?我可以给蝙蝠侠拉票吗?”
“只是好奇,你可以不说。”
我笑了笑:“没什么不能说的,唔……让我想想从哪里开始。”
寒风带来了远处醉汉晕倒撞上垃圾桶的声音,天空并不明亮,月光艰难地穿过云雾,博爱又忧伤地照耀着哥谭的每一寸角落。
要回忆一件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情,需要一些时间,罗宾安静的等待,耳机里的其他人也都做好了倾听的准备。
冬日应该是什么样的?壁炉里劈里啪啦木头爆裂的声音,街面上的小摊里热气熏疼,从十米外就能闻到的红薯香?
我只知道哥谭的冬日,嚎叫声会比平时小一些。寒冷倾尽一切剥夺人的意志,而人的声音想要被听到,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那是八年前的圣诞前夕,我第一次来到哥谭,也是第一次见到蝙蝠侠。
自我能自己走路开始,就跟着父母四处旅居,两岁?或者三岁?我也没什么印象,只知道记忆初始的画面总是在变化着。
通常一个地方不会待够三个月,短时一天就会换下一个地方,主要看这对浪漫至死的夫妻的心情。
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带着孩子出门总是不方便的,可这只是针对其他家庭来说。
我的父母习惯于以自己为优先级,心血来潮了,带着幼小的我一起出去玩,蹦极、跳伞、潜水,去热带雨林当野人,只要不会死,什么都敢带我去。但很多时候,他们更愿意过二人世界,所以当时的我大多数时间都呆在托儿所,或者父母只见过几面的靠谱邻居家。
也许他们真的有什么特殊的识人超能力吧,长相可爱,弱小无助的我居然真的没有被邻居偷偷卖掉。我和很多朋友,比如夏洛克、谢尔顿他们就是通过这种途径认识的。
到了该上学的年纪我没有去学校,仍旧跟着父母到处乱晃。语言环境持续变化,因为这个,我小时候不太爱说话,呆呆的,有点像智障,不是骂人,是智力障碍的意思。
主要是语言系统太混乱,今天周围人还是黑头发,明天就变成嘴里叽里咕噜的金色头发了,语法词汇一天一个样,我实在说不出口。在各个奇怪的邻居和托儿所的照顾下,我勉强没有成为一个文盲,将近七八岁,才渐渐愿意开口了。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种照顾孩子的方式总归会出事,特别是遇上民风淳朴的哥谭市。
在哥谭,我被扔进了韦恩开办的托儿所,韦恩的托儿所,价格低廉,基础设施全面,在里面任职的老师也认真负责,为许多忙于工作的年轻父母提供了一片净土。
这在哥谭应该是非常安全妥帖的安排了,可坏就坏在,整个托儿所的孩子被一锅端了。
装备精良的暴徒们断了电,炸开大门,杀死了保安,往里扔了会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