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他们还要挟皇帝,将除去市舶司之外的其它所有的商税都给废除了。
在整个大明朝万里疆域,现在也就只有这宁波、泉州、广州这三个市舶司在收取非常少的商税,而且所收之税也很少有进入朝廷的国库之中,甚至还不够给市舶司的官员和护卫队们发薪水。
这就是大明朝末年的现状。
说到增加土地税和人头税,大臣们都会一致拥护。
因为大臣们和秀才举人们,都是不要交人头税和土地税的,连依附于他们的百姓都不用交人头税和土地税的。
而说到商税,大臣们就会一致反对。
因为这些大臣们的家庭家族,几乎没有不经商的。所以,征收商税的行为就是“与民争利”,征收商税的皇帝就是“无道昏君”。
说白了就是不该杀了魏忠贤。
若是魏忠贤还在,大臣们哪敢如此猖獗!
见到崇祯为难,王昊又马上退而求其次。
对崇祯行了一礼道:“那就不增设市舶司吧。不过,据微臣所知,在东南海域,倭寇海盗甚多,微臣出兵保护这些海商免遭倭寇祸害,收些保护费用总是可以吧?”
收保护费。
现在的福建总兵郑芝龙就是这么干的。
自从做了福建总兵之后,郑芝龙就规定:凡是东南沿海经过的船只,都要悬挂一面郑家的旗帜,不悬挂郑家旗帜者,统统剿灭。而悬挂郑家旗帜者,每条船每年要缴纳三千两银子的保护费,连西班牙、荷兰等国的船只也不例外。仅这一项收入,郑家每年就可以得到上千万两银子!
正是因为有郑芝龙先例在此,王昊才这样向崇祯提出来。
想来既然有了先例,崇祯也不至于拒绝。
果然,听了王昊的话之后,崇祯便开口说道:“这话倒在情理之中。”
随后,就让方正化拿来空白龙纹圣旨一幅,亲自挥笔写道:“诏曰:东部及东南海域,常有倭寇海匪做乱,海商苦不堪言。钦命东莱总兵王昊,择机出兵征剿海盗。所需军饷,可酌情以保护费之名,向海商收取。钦此!”
然后,拿来玉玺盖上!
王昊险恶居心,终于达成。
有了这份圣旨,王昊就可以做两件事情:
其一,就是是打击海盗。
这个时代的海盗和海商其实是不分家的。海盗即海商,海商即海盗。茫茫大海之上,没有律法管控,杀人夺船,无人知道。
一船货物,价值数千乃至上万两白银,干他一票,全家吃饱!
而如今,王昊以朝廷名义,奉旨剿灭海盗,谁要不交保护费,谁他娘的就是万恶不赦的海盗。
就问你交还是不交?
其二,就是收保护费。
圣旨上说的是“所需军饷,可酌情以保护费之名,向海商收取”。一方面,收得名正言顺,且数目由王昊“酌情”自定,另一方面,也不需向朝廷交账,直接用来养军。
这又给王昊的巧取豪夺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独立核算。
能收多少是多少,收了的都是自己的。这种事情,到了很多年之后,一直都是这个干。
到了此时,我们便可以看出,王昊向崇祯补交赋税十万两银子,其实一点都不亏。
别以为这厮那十万两银子真的是用来“交税”的。
王昊没那么傻。
这厮的目的就在这里。
正所谓: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舍不得女朋友抓不住流氓。十万两银子而已,与可征的保护费收入相比,不值一提。
而且,这其实也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