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雅之有点难以自信的说:“这事情我要当你的经纪人,我们公司就不会追究了嘛,这怎么可能呀,我们公司太小气了,我还不知道我们公司什么德性呀,以前我就有一个同事就这么着解除合同啊,结果现在还和公司打官司呢。我们公司那边请的律师,可是行里面的牛人专门就负责打这种官司的,基本上没有一次是输的。就我做你的经纪人,万一到时候我们公司再起诉你的话,这就不合适了。
还有就是说我他这个新人的合约他也不是免费签的,虽然解除合同赔的钱不算太多,但是怎么着也得30万呀,你想一想30万这怎么着培养我这作为一个新人在公司每个月的月薪才2800,加上各种补助的话也就3000多一点儿,这是作为一个纯新人和公司签完合同的时候的一个标准,基本上呢作为一个新人来讲,我们的公司差不多就是这样给工资的。
所以说呢,就这样的话别的不敢说呀,这玩意就违约金,对于我的一个新人来讲,我得10年才能够站回来呀,基本上就是说10年我不怎么样吃喝才能够赚够30万。你想一想这玩意儿是不是有些不靠谱啊,这个违约金可能在娱乐圈里面看上去不多30万,但是你想一想我就算是这样打工,我10年能够剩下30万吗?绝对不可能呀,我10年能够剩下10万块钱就算是不错了。
我不吃不喝也就剩下36万呀。所以说这对我一个新人来讲,30万还是非常大的一个数字的,我敢说如果我这个时候解除合同的话,我们公司肯定会抓住,这个不放我不赔30万的话,我们公司肯定是不会让我走的。
我公我们公司不放人的话,我就算是想做你的经纪人,那也不太合适呀。”
赵雅之倒是没有想过直接的走人,但是公司的那些律师也不是吃素的,到最后呢,拿着合同打官司,自己根本就没有任何的信心能够胜诉,所以说呢,她这个时候也是选择左右为难,30万这个数字呢,对于一个新人来讲确实是相当的高的一个数字了。
所以说呢,在这个时候呢,她听说叶明让他去做经纪人,立刻就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
叶明呢跟着就解释说:“经纪人呢不过是一个权宜之计,其实你就是做一个过渡性质的工作而已,平时负责帮我联系一下演出业务什么的,没有事情的时候呢我自己也就是想着给自己也能够接点戏什么的,这也算是一个比较好的过度的工作。
至于说这30万这个没有问题,30万的违约金,其实那还是你们公司自己做事情做的不地道,要学藏语,所以说呢,这个时候你可以和他们打官司认为呢,他们协调你以后呢,会对你的事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而且你解除合同呢,那也是因为你们公司总部给你安排工作呀,对不对?所以说打官司就打官司,这没有什么你就不用着急,你们公司说是明天要给答复才行,你就不给他答复,怎么着他们会采取行动,血槽你不给你安排工作,到时候呢你们再打官司。
你就拿着公司的这些录音去威胁他们就行,真的要打官司就直接的把录音交给法院,就认定了公司要用血偿的办法去对付你,这样的话呢,这事情肯定就没有什么绝对的谁对谁错了。
你呢提前解除合同是有不对的地方,但是呢,你们公司血糖低那也不对呀,这种办法也是对你的一种打压,你有录音作为证据,这样的话你肯定不会赔上30万,赔个10万多一点,估计也就差不多了,法官在考虑的时候呢肯定会基本上各打50大板,而且会照顾比较弱势群体的你,不然的话记者都不会放过啊这种素材啊。
所以说你也就是赔个10来万顶天了,所以说这个赔偿是这个没问题。我就当提前支付你的工资了,这个我还是能够支付的。
而且我也没有说一定要让你给我当真正的经纪人,你就帮我盯着点这几些事情就行了,如果有合适你的角色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