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黄大仙指示!”陈楚生主动请缨,他刚刚错失先机,被甲拔了头筹,正懊悔不已。
黄贺说道:“像田娃这种人,必须调查处理。”
“腐败不清除,咱们骊山的旗帜就打不下去,咱们的官员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
“与贪污腐败作斗争,是我们黄家军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大会结束后,公元前210年10月7日,《黄色骊山》头版头条发布了一份由骊山县县令黄贺、县丞陈楚生、县尉甲共同签署的《骊山执行县衙第一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腐败行为》。
号召骊山地区广大劳工、士兵、百姓行动起来,迅速开展检举和惩治贪污腐败行为的斗争。
《骊山执行县衙第一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凡县衙、军队、工厂人员贪污公款在1000个秦半两(500斤粮票)以上者,开除公职,编入刑徒军,发配到最艰苦、最危险的地方去工作,工作到死!
1000个秦半两(500斤粮票)以下者视具体金额,分别处劳改、开除等惩罚。
黄贺还亲自撰写了《反腐败斗争零容忍》的文章,在骊山地区广泛发布。
文章中写出:江山就是百姓,百姓就是江山。
要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黄贺在文章中指出:“加强管理监督教育年轻的官吏、管理人员,教育、引导年轻官吏、工厂小领导、军队班级以上指战员成为骊山百姓忠诚可靠的干部。”
在这段时间,所有人都记住了一句话。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在骊山上,也多了一个掏粪男孩——田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