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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八十六章 事情该如何处理-2(1 / 2)

“那小飞你呢?”我问。龙凤哥一表态,我心里有底了,之前我总要在大家的表态后来个钢丝版的走平衡,最好就是皆大欢喜,毅然决然的时候,总是少之又少。今天这事,龙凤哥的态度就是我的态度,我甚至想更加激进一点来表达,但是又怕过于偏科,导致后果难料。

小飞一下子有点慌乱,没想到我第二个就问他了:“我?我觉得息事宁人比较好吧!”

“这不像你的做派哦!”紫萱来了句。

小飞愈加慌乱:“我、我还没醒来你们就问我这问题。我,这次中立好了。”

紫萱没等我问就直接自宣了:“我觉得我们没做错什么啊!道歉、整改加赔偿。这三点,至少在目前来说,我们还不需要。”这是紫萱罕见的表态,之前从来没试过这么的毅然决然。也可能是因为现在这摊子事归于她和可可管辖的原因之一吧!

“可可,你自己怎么想的?”我鼓励可可大胆的说出自己的想法,“你和紫萱在共同管理,你不能犹豫。你做出的任何决定,只要不是丧权辱国式的,我们都会赞成。”

可可想了想,组织好语言后才开腔:“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过程和流程,我想了半宿,我们是没错的。如果说有错,那可能就是万一我们进去迟了,而里面发生的是真的救命呢?那我们就真的来迟了!所以,我坚持认为,我们没有错。我也翻了翻关于法律上的定义,我们是否侵权?那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具体到此事,我们是因为听见救命声且在进入房间前按正常程序敲门,同时房间客人的隐私权没有因其进入而被泄露或被侵犯,所以则酒我们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侵权。如果是构成侵权的话,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我们不问就进去这一行为,是因为听见了有人喊救命,我们是在救人不是在侵权!所以她提的要求,我们是完全可以拒绝的,不能因为她是网红就网开一面或者惧怕了她所谓的粉丝会对我们怎样怎样的。还有,她在我们客房里直播,虽然说是这段时间属于她,但是客房里的所有物品的肖像权,未经产权人的允许,是不能作为商业行为的背景。虽然这是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但是也是可以争论的。我个人觉得,她要求我们的三点,无非就是用粉丝的力量来达到她的目的。我不惧怕这事在网上曝光和曝光后所产生的流量热点,只要她敢,我们就能应战。甚至可以让她先去制造热搜,她若诋毁,那么之后我们就可以将视频放出来来个翻转。虽然这种翻转会让我们更加出名,毕竟还算是和客人的纷争,最好就不要有。这是我的态度。”

“我赞同可可的做法。我不担心因此会给黑。如果说在这个时刻给网黑,那么对方或者水军无非就是要深挖我们的短板。而目前我们的短板是什么?就是草地和鱼骨的退塘还耕。这点我一点意见都没有。我甚至已经让金姨去购买泥巴了。”我说,“所以,我不担心。如果要硬刚,就硬刚!我就不信开一点粉丝就可以将我们抹黑了不是?!如果有这机会,我们就要抓住这机会,做个样子出来!”

“哎,林凡,说到退塘还耕,是不是缓一下?”小飞问。

“为什么?为什么要缓一缓?”我问。

小飞说:“你也知道,很多时候政策啊,尤其是这些很有争议的,你动作迟缓一点,没问题的呀!说不定过一段时间就能重新用上了。你看看那些高尔夫球场不都这样混过去的吗?”

“我不想。”我说,“玩些苟且偷生的动作,恐怕日后手尾会更长啊!倒不如积极响应号召就算了。损失嘛,多少都有!但是又不是不可替代对吧?再说了,银海圆月都动工了不是?先挖地下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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