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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只因24岁女子长得好看,凶手便忍不住将其奸杀(1 / 2)

1998年10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南街的开元大楼308号房间发生火灾。

接到群众报警后,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当队员们进屋清理现场时,意外地发现床上有具被烧焦的尸体。

刑侦人员及法医随后到达现场,勘察发现,这是一套1室1厅1卫的房子,火是从卧室烧起的。

卧室西墙摆有一张席梦思的双人床,床被烧得只剩下一副弹簧钢丝。

经法医检验,死者在被烧焦前已经死亡,系颈部受到暴力压迫窒息而亡,体内有精液。

从房产公司查询证实,房主叫黄美清,经亲属辨认,死者系黄美清本人,且当天是黄美清24岁生日。

黄美清于,974年出生于郴州市宜章县浆水乡罗城村一个贫苦农家。

1991年高中毕业后,她靠借钱和打工挣学费,在郴州师专旅游系自费学习了三年。

毕业后,她被招工到郴州市某单位下属的宾馆工作,担任领班员。

上班不久,她就显示出了超凡的工作能力和胆识,向领导提议在豪华餐厅里由过去播放音乐改为由她唱歌。

这一建议实施后,很对顾客的胃口,餐厅的营业额不断增长。

天生丽质的面容加上曼妙的歌声,让她很快有了名气,此后,不管是外商来还是领导来,餐厅都会让她去陪客人。

鉴于她的名声不断增加,贡献又大,领导研究决定,要将她送往美国培训,回来后直接调到销售公司担任副经理。

这在销售公司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对于副经理这一职位,单位历来重视,一般都是选副科级以上且年龄40岁以上具有丰富业务经验的干部担任。

而当时的黄美清只有23岁,可见其前途不可限量。

谁能想到,就在她将要赴美学习时,竟死于非命。警方判定,案发时间为10月10日晚上8点至9点左右,极可能为熟人作案。

走访中,一位中年妇女提供线索说,她同单位的李冬花半个月前曾在郴州市百货商场门口大骂黄美清,称她总有一天会在情海里淹死。

黄美清听到后没有跟她对骂,而是转身走了。

警方很快找到了李冬花,据她说,她是替别人骂的。

原来,半个月前,她在街上遇到了认识的朱媚,当时她买东西正好钱不够,就向朱媚借50元钱。

朱媚却指着一个女人对她说,只要她骂那个女人一句,50块钱就不用还了。当时的李冬花刚下岗,经济比较困难,一听到50块钱不用还了,马上表示同意,就骂了那个女人一句。

那个女人正是黄美清,警方找到朱媚才知道,朱媚的动机是嫉妒黄美清。

朱媚和黄美清是一个单位的,人长得也挺漂亮,这几年通过自己的努力拉了不少关系,目的就是登上销售公司副经理的宝座,因为谁都知道这个职位肥得流油。

眼看自己快要成功了,这个职位却被黄美清抢走了,她的心里自然充满怒火。

那天,她在商场看见黄美清,于是计上心头,让李冬花去骂她,以解自己的心头之恨。除此之外,朱媚没再对黄美清做什么,更从没想过去杀她。

就当警方对多人进行调查均无果之时,又得到一条线索。

三年前曾追求过黄美清的叫常龙金的青年男子,已经两天没有上班了,他把自己关在屋里,只是痴痴地看着黄美清的照片。

警方将常龙金找过来,他说与黄美清是通过借书认识的,之后二人便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但随着黄美清的能力越来越被领导认可,她就慢慢瞧不上常龙金了,理由是常龙金只是高中毕业,两人谈不到一块。

为此,常龙金还专门自费到武汉去读大学,希望自己在学历上能够与黄美清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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