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确立。
按照惯例,步兵军团标准编制为六人一小队,两小队一中队、四中队一旗队、四旗队一连队,中队以上就有辎(护)兵和随员了;军团军职从下至上为普通战兵、小队长、中队长、旗队长、副连队长、连队长、军团副官、军团长,原来的战斗组组长一级取消,小队长作为战兵骨干军饷稍高,但不再作为军官。
经过亚特的深思熟虑,军团下辖三个正连队级编制、两个副连队级编制、五个旗队级编制;
五个直属旗队级编制分别是:军团重甲步兵队、军团弓弩队、军团辎重队、边境驻军、巡境队;
两个副连队级编制分别是:军团骑兵队、侍卫军法队;
三个正连队级编制分别是:山谷守备军团、军团第一连队、军团第二连队。
军团重甲步兵队是一支即将新建的队伍,由着甲(重甲)重步兵三十人组成,设旗队级队长一人、中队长两人;
军团弓弩队由原弓弩小队扩建,编制人数三十人,含旗队级队长一人、中队长两人;